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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蓝云平台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4-12-02 18:17:44

版本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5 日
欢迎您使用创蓝云平台服务!
本协议是上海创蓝云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创蓝云智”)与您,就您使用创蓝云平台(以下简称“创蓝云”)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合同。为使用创蓝云服务,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如违约处罚、争议管辖等)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否则,请您不要使用创蓝云服务。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创蓝云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创蓝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使用创蓝云服务应当遵守本协议及其服务规则。服务规则以创蓝云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您应事先了解服务规则,并根据服务规则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使用。

第一条 通则

1.1 创蓝云服务指创蓝云提供的云通讯、创蓝 SDK、实名认证、号码状态、公共数据、闪测、羊毛检测、人工智能、语音服务等各种产品、服务(具体以创蓝云实际提供的为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1.2 涉及具体服务的服务内容、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等内容的服务条款、规则、说明、标准等(统称为“服务规则”),以创蓝云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
1.3 创蓝云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1.4 双方均保证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或政府审批等,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及服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保持具备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或审批手续。
1.5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创蓝云可以不时对本协议以及创蓝云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系统消息、站内信、短信通知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创蓝云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账号

2.1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创蓝云服务前,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是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您的不当注册行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2 为访问与使用创蓝云服务,您须注册一个创蓝云服务账号(以下简称“账号”)。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创蓝云账号并成为创蓝云用户。
2.3 注册账号时,您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您的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在您的账号中对信息进行更新。账号将作为您使用创蓝云服务的身份识别依据,您应当对账号、密码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此外,您应为账号下的行为负责,所有账号下的操作行为均被视为您实施,且应由您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4 您需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账号的使用与管理。为保障您的权益,账号应仅供您自行使用,若您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账号授权您的员工或他人管理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例如修改密码、变更登录方式等)。
2.5 实名认证,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创蓝云的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您知晓并同意,仅在完成相应身份认证及资格验证后,您才可以订购及使用相关创蓝云服务。您应按照创蓝云服务流程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身份资料、经营资质和信息,以完成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您同意授权创蓝云通过通信运营商核实您提交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或资料。如您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创蓝云要求完成实名认证,您将无法正常使用创蓝云服务。
2.6 实名认证是对账号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判断的依据,在发生账号归属争议等纠纷时,创蓝云有权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实名认证主体;对于归属存在争议的账号,创蓝云有权暂时对该账号进行冻结。您在进行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避免将企业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
2.7 对于您连续 3 个月未登录的用户账号,创蓝云有权暂时关闭或回收。

第三条 服务

3.1 服务开通

3.1.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创蓝云官网在线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您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协议等。
3.1.2 部分创蓝云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形式展示,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开通服务。
3.1.3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您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您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3.2 服务费用

3.2.1 服务费用将在您的创蓝云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服务结算方式为预付费,为保证服务及时开通或持续提供,您应当遵守本协议及所订购/使用服务之服务规则并及时缴纳费用。
3.2.2 预付费:在您付费之后,创蓝云才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您未在下单后立即付费的,订单将为您保留 30 分钟,30 分钟届满您仍未付费或者 30 分钟内创蓝云服务售罄的,订单失效,订单失效后,创蓝与您就服务所达成的合作会立即终止。服务期内当您需续充款项时,应提前 3 个工作日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您账户内余额不足,创蓝云有权停止服务,直至您完成新的充值。

3.3 服务支持

3.3.1 创蓝云向您提供售后服务,协助您解答、处理使用创蓝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3.2 创蓝云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您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
3.3.3 您应自行对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因您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3.3.4 创蓝云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您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创蓝云可给与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创蓝云配合做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四条 您的权利与义务

4.1 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创蓝云服务并获得创蓝云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2 您在使用创蓝云平台上的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4.2.1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4.2.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2.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2.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2.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4.2.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2.9 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4.2.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3 您也不得利用创蓝云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向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用户收集个人信息、发送信息、核验信息;
(2)干扰或扰乱创蓝云的网络服务或用户及其他创蓝云客户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3)盗用、反编译、恶意攻击及其它任何危害创蓝云及创蓝云客户安全与权益的行为。
(4)其他超过创蓝云提供的服务范围,且可能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法律、政策禁止的行为。
4.4 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提供或发布的信息、核验的信息拥有合法权利。否则,创蓝云可对您提供或发布的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不予核验。
4.5 您承诺并保证您向创蓝云提供的数据内容有合法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有效授权)、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已经就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对包括向乙方在内的第三方的传输,已获得终端用户直接或间接的授权。为进一步保证本款的内容,在必要时您应及时向创蓝云提供相关证明。
4.6 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情况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创蓝云有权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或限制您使用创蓝云所提供服务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您应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7 您不得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创蓝云的任何信息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4.8 您不得对创蓝云服务任何部分或创蓝云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目的。

第五条 创蓝云权利义务

5.1 创蓝云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创蓝云服务和售后支持。
5.2 创蓝云仅对创蓝云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您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创蓝云服务产生影响: 5.2.1 您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5.2.2 您自有设备或您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5.2.3 您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5.2.4 其他您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
5.3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创蓝云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创蓝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创蓝云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创蓝云应及时通知您。
5.4 若创蓝云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创蓝云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行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5.4.1 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5.4.2 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创蓝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账号采取操作限制/账号冻结等措施)。 5.4.3 终止向您提供创蓝云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 5.4.4 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 创蓝云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不视为创蓝云违约,若因此给您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的,均由您自行承担。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给创蓝云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5.5 您同意创蓝云有权使用您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第六条 数据与隐私保护

6.1 您保证,您存储、上传到创蓝云服务中,或者利用创蓝云服务以分析、分发等任何方式处理的数据,为您依法收集、获取或产生的数据,您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利。
6.2 您保证其有权使用创蓝云服务对前述数据进行存储、上传、分析和分发等任何处理,且前述处理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或违反其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的情形,不会将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
6.3 您有权自行使用创蓝云服务对数据进行上传、分析、删除、更改等处理(具体以您使用的服务的服务规则为准),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处理,您应谨慎操作并承担因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
6.4 您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数据进行备份,创蓝云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服务规则约定提供数据备份服务,创蓝云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服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6.5 因您的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并且创蓝云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创蓝云因此遭受损失的,您应予以全额赔偿。您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6.6 您需要充分、完整阅读《创蓝云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创蓝云服务的使用者,您必须制定、发布您的隐私政策并由您的最终用户签署,且该政策应不低于创蓝云的隐私保护标准。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7.2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一方免责。

第八条 保密信息

在您使用创蓝云服务的过程中,如涉及到保密事项,则以双方另行签署或达成的书面协议、承诺函等文件为准。

第九条 出口管制

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所适用的联合国、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您承诺不会将创蓝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非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您及您授权使用创蓝云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个人或实体不会通过创蓝云产品或服务向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受管控的技术、软件或服务。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0.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创蓝云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创蓝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创蓝云将予以免责。 10.1.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1.2 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10.1.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10.1.4 您通过非创蓝云授权的方式使用创蓝云服务,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10.1.5 其他非因创蓝云过错、创蓝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0.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 30 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3 您理解并同意,创蓝云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创蓝云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创蓝云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创蓝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创蓝云违约,创蓝云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10.4 任何情形下,创蓝云基于本协议服务及相关订单向您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您已经向创蓝云支付的最近 12 个月的服务费用总额。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创蓝云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11.1 协议的终止
11.1.1 如创蓝云通过您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时,发现您在登录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信息的,经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如能实现)您更改而您在 7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有效联系方式的,创蓝云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11.1.2 当您的行为违法法律法规相应规定,创蓝云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您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11.1.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创蓝云或您任何一方无法再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时,创蓝云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11.1.4 当任何一方出现停业、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财务状况恶化以至于无法充分履行本协议相应义务等情形,创蓝云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11.1.5 协议终止后,创蓝云有权决定是否保存您留存在创蓝云的任何信息。您无权要求创蓝云为您保留或向您及第三方转发您账号中的任何信息。
11.1.6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创蓝云无需继续向您提供服务。
11.2 协议的转让
11.2.1 创蓝云有权将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转让,创蓝云将通过网站公告、系统消息、站内信、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11.2.2 未经创蓝云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条款和规则项下创蓝云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短信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创蓝云对本协议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13.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3.3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上海市松江区。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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