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数多产品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本协议是上海创蓝云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蓝”)与您就创蓝所提供的万数多产品服务达成的有效合约。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认真、完整地阅读本协议,充分、审慎地理解各条款内容。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过创蓝指定平台页面所载的联系方式与创蓝沟通联系。
一、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 1 年,自您在创蓝指定平台页面点击“确认/同意”之日起正式生效。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甲、乙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2.本协议由创蓝在其所在地通过其系统平台履行,创蓝不得任意更改。
二、合作内容
1.创蓝为您提供产品服务。产品详情具体请参阅对应附件二。业务的费用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处理。
2.创蓝基于其合法数据源及数据分析能力向您提供服务,并为顺利开展合作之目的提供给您所需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提供API接口
2.2用户授权信息传递(如有)
3.您使用创蓝提供的服务仅应用于自有业务中合法合规场景下的产品或服务。
三、结算方式
1.双方根据调用API接口进行验证信息查询的次数进行结算,计费类型为查得收费。
2.产品服务的具体定价费用标准以充值时创蓝平台页面展示为准。本协议项下,均以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单次充值总金额的有效期以充值时创蓝平台页面展示及本协议约定为准。当您账号余额不足时应立即续充值,若您账户内余额不足,则创蓝有权停止服务,直至您完成新的充值。
特别提示:(1)对于您以套餐包(或资源包等形式)购买的产品服务,服务期限及其他具体使用规则以创蓝平台页面展示为准。您对于服务的使用将优先消耗已订购的套餐包,如套餐包的服务期限届满,您已订购但未使用完毕的服务将作废,创蓝不再提供其他替代或补充服务。
(2)您知悉并同意,如创蓝平台页面已标明套餐包“不可退款”、套餐包中的各项服务使用完毕或套餐包服务期限届满,创蓝不支持您发起的任何退款请求。
3.结算数据依据创蓝后台提供的数据为准,您如对数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对账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创蓝,未在该时间段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异议依据的视为认可该数据。若您对创蓝提供数据存在疑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您应按照预付款方式将服务费支付至创蓝指定的收款账户(具体金额根据您实际充值为准),创蓝收到款项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为您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创蓝仅向您开具发票,不向您的关联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开票。由于您提供账户信息错误,导致创蓝无法收到汇款的,由您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创蓝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创蓝云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1919615310102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行
5.您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充值:
(1)对公汇款:包括线上汇款(向银行账号)和线上充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2)私对公汇款:如您指定汇款人代您付款,则代付人需就未及时付款给创蓝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您承担连带责任。
您提交汇款信息时需声明承诺所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且同意创蓝将您提供的陈述和相关材料转送相关部门核实,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您冒领、认领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汇款人向您要求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创蓝名誉、商誉损害等。您承诺,因此而产生的与第三方的纠纷与创蓝无关,您自行解决,并且创蓝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
6.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各方应自行承担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税费申报及缴纳义务,与付款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应由您承担。
7.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创蓝有权根据运营商价格变动、数据源价格变动、销售成本而随时调整本协议项下服务收费标准。创蓝向您发出书面调价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您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如您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创蓝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或停止服务。
四、服务规则
1.您向创蓝发起服务请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您承诺并保证,您向创蓝提供个人信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已经就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对包括向创蓝在内的第三方的传输,获得用户直接或间接的授权,即:您或其关联方、合作方已经向用户明确告知您将向包括创蓝在内的第三方申请数据服务(需查询和使用与数据服务相关的用户所有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任何信息)用以判断您或其关联方、合作方的业务风险,用户对此表示明示同意,且已经向您或您的关联方、合作方出具了法律授权文件(包含纸质或电子形式)或与此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该授权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签名确认的纸质授权书(扫描版)、用户点击确认的电子授权协议文本以及相关电子邮件等。
(2)您承诺并保证,申请上述数据服务仅用于您或您的关联方、合作方自身的合法经营活动。除您或关联方、合作方之外,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公布披露,也不得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许可或授权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
2.您指定人员在向创蓝发送服务请求时需按照本协议要求以合法有效手段获得用户的充分、合法授权。创蓝也有权不定时地对您的服务请求进行深度核查,随机要求您提供用户的直接或间接的授权文件。如创蓝发现您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的,创蓝有权通知您后终止协议并要求您承担相应责任。
3.您和创蓝一致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创蓝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均不视为任意一方出售信息的费用。
五、您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您可登陆创蓝网站,调用相应接口,如您无法正常使用的,您应立即告知创蓝,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并予解决。
2.您利用创蓝的数据服务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您的经营活动、信息发布或者其他行为及其方式,违反有关国家规定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如您不遵守上述承诺,创蓝可立即解除合同,已收款项不予返还。同时,如使创蓝遭受任何损失、处罚或责任,您应当向创蓝进行赔偿并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3.您承诺使用检测的反馈结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用户的授权范围使用,且仅用于您及其业务关联方的正当业务场景,不得从事任何侵犯个人隐私、肖像或秘密等违法活动,否则因您超范围或非法、不合理使用而产生的责任,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如使创蓝遭受任何损失、处罚或责任,您应当向创蓝进行赔偿并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4.您授权创蓝可委托他人处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5.如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您承诺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您承诺已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6.您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利用创蓝提供的服务散布不受欢迎的消息、广告等垃圾信息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内容;
(2)利用创蓝提供的服务向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用户收集个人信息;
(3)利用创蓝提供的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创蓝的网络服务或用户及其他创蓝客户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4)将创蓝提供的SDK作为独立的软件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许可和/或分销;
(5)对创蓝提供的SDK软件包进行盗用、反编译、恶意攻击及其它任何危害创蓝及创蓝客户安全与权益的行为。且未经创蓝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将创蓝提供的SDK软件包或其他相关技术文档、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
(6)其他超出创蓝提供的服务范围,且可能给创蓝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法律、政策禁止的行为。
7.您应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或政策的相关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以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义务。
六、创蓝权利义务
1.创蓝承诺:创蓝根据您请求向您提供的数据服务信息均真实地、全面地来自于其自身或者关联方、合作方所合法拥有的资源,创蓝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数据服务信息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该等权利的处分权、许可使用权。
2.创蓝进一步保证核验系统结算数据的真实性,不得篡改。
3.若创蓝根据需要对自身提供服务的后台支撑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的,创蓝应及时通知您,若系统维护与升级影响到您的产品质量与基础数据变动,需提前书面通知您。由于超出创蓝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中断情况,创蓝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与您沟通,协商解决,并相互配合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但创蓝不承担任何责任。
4.创蓝保证本着善意、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接触到个人隐私信息或第三方商业秘密信息应依法行事,不得侵犯。
5.创蓝保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有关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不时出台的政策规定。
6.因停电、系统故障、传输线路、通信故障、病毒或黑客攻击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创蓝应及时通知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数据服务或数据交互,则双方可通过应急流程进行数据交互,如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或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凭证等方式,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7.创蓝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不构成创蓝对您及其用户等任何主体之明示或暗示的观点。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您在内的任何主体依据创蓝服务结果而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均与创蓝无关,创蓝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免责条款
创蓝的检测结果依赖于互联网的安全稳定性、运营商数据库的真实准确性等因素,因此出于以下原因导致检测反馈情况及结果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及承诺的,创蓝免责:
1.由于您用户原因,核验时输入的手机号码信息状态发生变化导致与当时检测核验结果不一致的;
2.由于您网络速度及互联网稳定性原因导致的超时或检测结果不准确无法完成当次核验的;
3.由于您检测的是虚拟信息导致系统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4.由于您网络、电脑受黑客、病毒、木马攻击原因导致超时或检测核验结果不准确的;
5.由于检测核验的号码被运营商列入黑名单或为受保护号码不接受查询,从而导致检测核验结果不准确的;
6.由于创蓝上游数据源端数据信息的出入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的;
7.由于检测的图片模糊不清,图片格式不支持,图片存储路径不对,不遵循文档要求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8.由于接口数据误差,出现失败异常等情况,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9.由于您未按标准提交相关信息的;
10.您服务器原因;
11.运营商数据误差,出现串号等情形;
12.您用户手机操作系统原因产生兼容性问题导致创蓝服务不可用的;
13.由于其他非可归咎于创蓝过错的原因导致检测核验结果不准确的。
八、保密条款
1.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接受方”)从对方(“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用户信息、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及创蓝披露双方合作关系的除外。
3.若因其中一方故意或管理不当造成对方保密信息泄漏,造成对方名誉、经济损失的,泄密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被泄密方所有损失;本保密义务条款长期有效,即使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九、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和对账单,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邮件(邮箱需为工作邮箱)或传真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邮件以发送日期为交寄日。邮寄地址以本协议文首所列信息为准。若任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守约方不承担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文首所列地址作为本协议项下争议所涉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上述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执行阶段,相关诉讼/仲裁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人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地址如变更,相关当事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本条约定地址进行的送达有效,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3.创蓝通过创蓝后缀为@253.com的邮箱,发送至您文首处写明的邮箱或其他您书面指定邮箱,在创蓝对账单邮件到达您或您书面指定邮箱后的3个工作日内,如您无任何书面反馈,则视为您对对账单无异议。如您前述邮箱变更,您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说明。
十、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其违约行为,并书面通知守约方。如在上述十(10)个工作日内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2.若您以任何方式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并导致本协议项下创蓝服务被不当利用的,创蓝即可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20%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创蓝任何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
3.非创蓝原因形成的违约事实,如因您未正确地在应用程序和/或后台服务里集成追踪创蓝SDK导致其产品功能不能预期地工作,或由于其不正确的使用,导致创蓝限制和/或终止为该应用程序提供服务,不界定为创蓝违约。
十一、其他
1.您在创蓝平台上激活生成的账号必须绑定您的IP,同时您需启用创蓝平台手机验证码登录,若您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短信被盗发、密码被泄露等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都由您自行承担。
2.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盗用密码、非法调用页面等危害通信业务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您应妥善保管使用本服务的接口、账号密码并保证自用终端和网络的安全性,使用账号密码从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因账号密码丢失或被盗以及网络不安全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您对自己在创蓝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及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您自主开发、独立运营其应用成果,创蓝不参与您应用的运营活动,您应依法进行应用的运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同意赔偿创蓝及其关联公司和合作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4.因创蓝数据源的原因中断或终止向创蓝提供服务导致创蓝无法向您持续服务的,创蓝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或停止服务。
5.自然灾害、政府禁令、运营商政策调整、社会动乱、上游数据源变化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属不可抗力,因此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6.对本协议条款进行的任何手工涂改或变更均属无效行为,需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的,您和创蓝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7.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创蓝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附件一《关于信息来源合法与恪守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承诺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创蓝网站平台上不时公布或更新的各类协议、政策、文档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成双方就本协议规定的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标的有关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洽谈、谈判、通知、备忘录、文件、协议、合同或通讯。
10.本协议一式贰份,您和创蓝各持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您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明确知悉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及含义,您阅读完毕并在创蓝指定平台页面点击“确认/同意”,即视为已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并与创蓝达成一致,本协议即刻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关于信息来源合法与恪守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承诺函
基于您与创蓝开展业务合作,现为充分保障合作过程中的客户信息的安全合法合规性、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您特此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您在现有业务开展过程中已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数据合作协议中的所有承诺、义务、保证,承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制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规定,业务开展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您为创蓝提供验证的所有数据均已经过您的审慎审查,其来源合法合规,提供给创蓝的所有信息均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不侵害第三方权益。并且,您承诺提供的标的数据信息内容不违反其与数据来源方所签署合同的约定。
3、您为创蓝提供的用户个人信息是在告知用户使用目的、范围、方式、具体功能描述和合作方信息的基础上,经用户明确同意而予以提供或共享。未经用户明示同意,您不得将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因您故意或过失披露用户个人信息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将由您承担全部责任。
4、如您有任何需要将创蓝共享给您的用户个人信息,与其他第三人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需要以增强性告知的形式经过用户知情同意,并且需要提前通知创蓝予以知悉。
5、您承诺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通过创蓝共享所接收到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毁损和丢失。如由此对用户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您承诺,将对从创蓝收集到的用户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7、关于客户信息安全所涉及的相关约定您保证会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检索、访问、对外披露,具备充分的数据安全能力以防止客户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等安全事件。
8、若您或您的任何员工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承担,由此给创蓝和客户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二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 产品描述 |
---|
实名认证产品 | 核验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其中包含身份证实名认证、运营商要素认证、银行卡要素认证、人像对比、行为验证码等。 |
人工智能产品 | 帮助客户实活体检测与 OCR 功能。其中实活体检测包含静态活体检测、静态活体检测详细版、动态活体检测、动态活体检测提取照片;OCR 包含银行卡 OCR、驾驶证 OCR、行驶证 OCR、身份证文字识别。 |
羊毛检测产品 | 帮助客户实现检测用户手机号状态的功能。 |
公共数据产品 | 著作权预审提报,打通线上数字知识产权登记及查询,解决在版权登记线下难点。 |
闪测产品 | 帮助客户进行短信拦截测试,提高营销短信的触达率,有效降低无效发送成本,从而提高最终的用户转化率。 |
号码检测服务 | 帮助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状态进行逐一检测查询。 |
注:如创蓝产品有变更或新增的,产品介绍和价格以您在创蓝平台充值时页面实时展示为准。
没有更多了